写在初夏
二〇二四年的上半年已经结束了,现在是公历七月的第一天,00:15分。记录时间并没有什么别的意思,纯粹只是想记录一下罢了。24年的上半年有一种无所事事的充实,但是我现在预感到下半年会有世事繁杂的充实,更准确地说是痛苦,希望到冬天的时候,总还是有所收获的,但这是后话。生发出这样的感慨,和昨天去看了《人世间》的话剧不无关系,人活在这世上,就是活一个想法,为了这一点念想,还是挺需要投资的。
但是让人不禁想问,我相信努力的尽头是奇迹,可是真的是吗?确定的世界里唯一确定的就是不确定性。关西吹奏强校的副指导黄前久美子已经用她的学生时代证成了后一命题的真和前一命题的假,我很为她感到惋惜和不平。但是生活是向前走的,我们需要选择成为什么样的人,她选择了,而我希望这一次,我的选择和努力都能成为相对的最优解。关于她的故事,我很想将这三年间的风霜光暖重温一遍,以更细节的方式写一系列文章,这本来是七八月的一个重点连载项目,但是现在不知道有没有这样的时间,我希望我能加油。其实突然想写这几百字也是因为刚刚看完了四月的最后一部动画,鲁迪乌斯怀着决意要面对不可能的挑战,他走在认真生活的道路上,我自认为也在认真生 ...
光与影辉映的二四年(壹)
我不常去电影院。
这并不是因为我不喜欢看电影,而纯粹是因为我纯粹的懒,既懒得关注新片,也懒得动身去电影院,往往看电影的契机源于自沪返湘高铁上恰如其分的六个小时,可以正好被两部电影填满。但是今年又有所不同,春夏季都有备受好评的新片,因此看了不少有意思的电影,可堪文字予以记录。近来正好是毕业季,看到学长学姐伤感的告别学生时代,一想到过去三年时光飞逝,未来的一年又可堪瞭望,记录此刻青春也足有价值。这篇文章的编号是壹,这意味着这将是一个系列,还会有贰,叁,肆等等,在时间的区隔之外,我尽量每篇文章能安排一个共性的主题,从一个事件或一个视角出发写作。
当然,写这篇文章的另一个重要原因是笔者要稍稍炫耀一下抢到了本届SIFF的电影票(╹ڡ╹ ),因此第一篇文章我们关注四部SIFF展映片单:《出发》(2024)、《异国日记》(2024)、《白色巨塔》(1966)、《烈火青春》(1982)。其实我很想抢《你的颜色》,《蓦然回首》,《花与爱丽丝杀人事件》等等动画片,但是可惜根本抢不到,这又不得不悔恨去年SIFF没有抢到心心念念的EVA终,真是此生遗憾。另外还要提一句,SIFF举办时间恰逢入梅也是很 ...
我是说如果,可以重来
我是洛琪希·斯蒂文布林(Roxy·Steevebrine)。
以下的这些文字,大概是对一只传奇灰色老鼠的纪念,当然认为是评论也不错。我与他素昧平生,但我对他了如指掌;我否定他在这个世界上的存在性,但我肯定他一生的进步性。当然,在这所有开始之前,我要引借另一位传奇的训示:
人最宝贵的是生命。生命每个人只有一次。人的一生应当这样度过:当回忆往事的时候,他不会因为虚度年华而悔恨,也不会因碌碌无为而羞愧。
——保尔·柯察金
实话说,用鲁迪乌斯·格雷拉特和保尔·柯察金的一生来讨论生命及其意义这件事,本身就具有一种纯正的错位感;诸君试想一下,热火青春的革命文学主角与白日幻梦的轻小说主人公在审美场域上遥相呼应。但是这正是为什么我在这里讨论这部小说;在异世界光怪陆离的旅行和宅向的轻松桥段之间,作者却通过鲁迪乌斯的重启人生讨论起了生命和家庭的意义,在以“轻松的阅读”为宗旨的日轻里,这大概是不常见的。我并不认为小说对这两个命题的探讨能比肩严肃文学的传统,但也不仅仅是蜻蜓点水的程度,更加上这场精彩的异世界之旅和一些颇有意思的人物,还是很值得我们的文字的。
先谈一下契机。我向来对厕 ...
湛江,湛江!
我现在正坐在学院学代会的会场敲下这些文字,2024年5月8日的午后,盛放的阳光与晴空中的流云同样慵懒,但是很不幸运,随机数的随机性随机地将我逮捕在这个会场坐牢。从制度的角度看,这当然也是基层民主的一部分,但是暂时来看还是比较无聊,希望在讲话和报告当中能有一些更有活力的因素,我们也可以单独的再用一篇文章给这次经历予以记录。
接下来言归正传,我不太确定这是否是一篇合格的游记。过去我是一个写游记的熟手,但这次想写一点笔随心动的文字,秉持我们这个博客一贯的随意风格,当然也可以说是流水帐吧。
旅程从上海南站说起,从此地搭乘T169次列车从上海出发,前往广州。乘坐普速其实有我的一点私心在里面,在这个强调效率的时代,普速绿皮车有一种来自上世纪的怀旧感,而且乘坐火车本身也是旅行的一部分,尽管这个车大部分时间也是达速运行的;另一方面是我很想翘课出去玩,这样有一种大学时光特有的浪漫感。当然,普速列车也有承继自上世纪的现实一面,例如晚点。始发站晚点的车我也是第一次见,车站大屏上晚点的时间像切香肠一样以五分钟为公差不断递增,南站候车区座位设置也不多,站在检票口的队伍里让人很焦躁。十二点整,列车从上海南站开出, ...
根本违约的判定标准与案例观察
认定一方在国际货物贸易合同中根本违约,并由此产生另一方的单方解除权,是国际货物贸易合同中极其重要,也是最终性质的救济手段;由于国际货物贸易中交付和返还的时间和空间成本都极其巨大,出于鼓励国际贸易和世界经济交流的目的,应特别审慎的认定根本违约,尽量维持合同效力。接下来,本文尝试通过几个我国司法机关裁判的典型案例,讨论对根本违约认定的标准。
案例一:(2019)苏06民初429号,西班牙EC公司诉南通麦公司买卖合同纠纷
本案中,EC公司与麦奈特公司签订国际货物买卖合同,向麦奈特公司购买漂白纱布。合同约定的质量标准为17支线/平方厘米,货物到港后,EC公司申请第三方检验,得到结果为该批货物最大经纬线密度为15支线/平方厘米;EC公司向南通市中级人民法院起诉,认为本案中麦奈特公司构成根本违约,请求解除合同。
南通市中级人民法院裁判认为,本案适用CISG;根据检测鉴定结果,该批货物确实不符合质量约定。但是,根据CISG规定,只有卖方完全不交付货物,或不按照合同规定交付货物等于根本违反合同时,才宣告合同无效。本案中,尽管纱布密度小于约定标准,但这种密度缺少并 ...
可仲裁性问题与公共秩序保留原则
国际商事仲裁中的可仲裁性是指,在一国法律规定之下,某种争议法律关系是否可以通过仲裁的方式进行解决。仲裁管辖权和效力本质上是法律尊重当事人意思自治,因此在特定的事项上将原属于司法机关的管辖权开放给当事人选择的仲裁程序并对仲裁结果效力的承认,这种开放范围就是可仲裁性。因此,可仲裁性直接关系到仲裁机构的管辖权问题,司法机关则可以,也应当基于此对仲裁结果进行监督。这种监督发生在仲裁时和仲裁后两个阶段,即包括管辖权中的可仲裁性审查和协助执行时的可仲裁性审查。
各国法律对可仲裁性的立法模式和具体规定大多有所差异,而我国现行法采取了明确规定的立法模式。具体而言,可仲裁事项包括“契约性与非契约性商事法律关系”,而不可仲裁事项包括了婚姻继承等人身性质纠纷和行政争议等行政纠纷。纵观各国立法,大多规定了人身关系,劳动关系等方面纠纷的不可仲裁性,而开放了经济相关事项的可仲裁性。考察背后的立法目的,对身份关系和行政关系进行特殊的保护,主要还是基于立法者对本国社会文化语境下公共利益,公共秩序的考量。
基于保护本国公共秩序考量的涉外法律制度,我们也是不陌生的。在涉外民商事诉讼的领域下,有关法律适用的问题 ...
反垄断法律制度与可仲裁性
国际商事仲裁中的可仲裁性是指,在一国法律规定之下,某种争议法律关系是否可以通过仲裁的方式进行解决。仲裁管辖权和效力本质上是法律尊重当事人意思自治,因此在特定的事项上将原属于司法机关的管辖权开放给当事人意思自治选择的仲裁程序并承认仲裁结果的效力,这种开放范围就是可仲裁性。因此,可仲裁性直接关系到仲裁机构的管辖权问题,司法机关则可以,也应当基于此对仲裁结果进行监督。这种监督发生在仲裁时和仲裁后两个阶段,即包括管辖权中的可仲裁性审查和协助执行时的可仲裁性审查。相对于诉讼而言,仲裁程序更简便,程序的自由度和一裁终局的效力也更具有效率性。
各国法律对可仲裁性的立法模式和具体规定大多有所差异,而我国现行法采取了明确规定的立法模式。具体而言,可仲裁事项包括“契约性与非契约性商事法律关系”,而不可仲裁事项包括了婚姻继承等人身性质纠纷和行政争议等行政纠纷。纵观各国立法,大多规定了人身关系,劳动关系等方面纠纷的不可仲裁性,而开放了经济相关事项的可仲裁性。考察背后的立法目的,对身份关系和行政关系进行特殊的保护,主要还是基于立法者对本国社会文化语境下公共利益,公共秩序的考量。亦即,可仲裁性问题是一项平衡社会公 ...
DS-507 巴西vs泰国
写在前面:
写WTO案例分析真是有够折磨人的,一般的要件方面的分析又很麻烦,还要看英文材料,要了解具体的相关行业制度, 像选了一个两个外国之间的案例还需要查外国法,真是有够麻烦,写了一天下来搞得跟做侦探一样;那,静静侦探,认真办案。
2016年4月4日,巴西在争端解决机构就糖业补贴问题向泰国提出磋商,巴西当局认为,泰国政府对其制糖业采取的组织运行模式和控制手段违反了《农业协定》和《补贴和反补贴措施协定》的内容,构成了对巴西利益的严重损害;期间欧盟与危地马拉提交了参与磋商的请求,目前该案已经达成了共识。接下来,我们将从补贴与反补贴相关法律制度的视角,对泰国在507案前的糖业生产经营模式及其补贴手段进行分析,并讨论日前达成的解决方案的合理性。
巴西,印度和泰国是世界上主要的糖类生产和出口国家,共同构成了全球糖类出口份额的64%。其中,泰国糖产业自1984年《甘蔗与食糖法》以来采取了高度规范和集中的管理措施,通过政府糖业管理部门对食糖的原料及产品生产,国内和国际销售进行了全流程的控制。根据该法,成立了由工业部,农业部,商业部,农场主和制糖工业主等方面联合组成的甘蔗与食糖委员 ...
海上繁花
我想写这样的一篇文章很久了,从几年前我第一次读完《繁花》的原作小说开始,就常常有这样的笔头冲动,但今天是第一次真正动笔,因此现在这个时刻是值得纪念的,2024年4月13日凌晨,两点整。深夜提笔的原因并不是笔者玉玉,而是因为末班地铁要在零点零七分到大学城站,笔者回到宿舍已经快一点钟了。尽管如此,刚刚看完两季连演舞台剧的笔者心潮澎湃,也算平复一下表达欲。
我曾经为这篇文章设想过很多可能的开头,比如引用小说里最经典的文字,像“上帝不响,像一切全由我决定”,或者是用剧终歌《新鸳鸯蝴蝶梦》的歌词等等。这样终究像是拾人牙慧,但是也很难费神来写一个结构严谨,文辞工整的凤头。因此这样随性的开个头蛮好,也很符合我们这个Blog写点废话,想到什么写什么的风格。回到我们的正题,《繁花》,现在这部作品已经被改编成两部舞台剧和电视连续剧。老实说,读小说已经久远,情节多有遗忘,而电视剧笔者还没看完。另一方面,聊《繁花》也必须观察她生长绽放的土壤——上海。
先从新近的两季舞台剧说起吧,本来去年就想看,可惜的是时间很不合适,遂作罢;好在今年两季排期很不错,故狠狠心连下两城,于是有了一周间恍惚六十年的体验。第一季在美琪 ...
市场力量在反垄断法中的作用
在反垄断法当中,市场力量是一个居于中心地位的概念,用于评价企业及其产品在相关市场上的优势地位。在垄断的市场上,市场力量与单个企业或企业联营(托拉斯)的市场支配地位是相同的概念。从竞争的角度来看,市场力量是指,可以避免市场上有效竞争,或不考虑竞争对手,供求者反应,利用自己的主导地位影响干预其他企业的行动甚至将其排除出市场的能力。从经济的角度来看,市场力量是公司或联营企业可以将价格维持在竞争水平之上,并不因此损失大量销量,即限制产出,提高价格的能力。
值得注意的是,市场力量是一种能力,是一种企业影响相关市场的可能性,而不是必然状态,达成这种可能状态本身并不违法;也只有这种能力现实化的或者高概率干预市场妨害竞争,且对社会弊大于利的时候,才有必要予以法律上的禁止。因此,市场力量的具备是反垄断法违法性评价的前提条件。
认定市场力量,我们就必须研究一个企业以及其产品所对应的市场,市场包括两个方面,产品市场和地域市场,前者关注产品种类之间的差异和可替代性,后者关注的是产品在地域之间的流通性。在一个特定的相关市场上,评价一个企业及其产品对市场的影响力最重要的是市场占有情况,而市场占有率前列的企业占有率 ...